官方微信
欢迎关注
重庆节能微信公众号
字体
打印
主要政策依据:
l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l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1~4批)
l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
•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部分组成,不属于上述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目录》的总体要求如下:
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和备案。
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
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内淘汰。
《目录》(2019 年本)共有条目1477条,其中:
鼓励类(821条)——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煤耗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限制类(215条)——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淘汰类(441条)——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对淘汰类淘汰期限的特别说明: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31 日是指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 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1~4批)
第1批:工节〔2009〕第67号文,2009年12月4日公布;
第2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第14号公告,2012年4月6日公布;
第3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第16号公告,2014年3月6日公布;
第4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13号公告,2016年3月14日公布。
《淘汰目录》(第1~4批)主要内容如下:
设备 类型 | 第1批 (共272项) | 第2批 (共135项) | 第3批 (共337项) | 第4批 (共127项) |
1 | 电动机(27项) | 电动机(1项) | 电动机 (300项) | 变压器 (52项) |
2 | 电焊机、电阻炉 (13项) | 工业锅炉(8项) | 风机 (37项) | 电动机 (58项) |
3 | 变压器、调压器 (4项) | 电器(61项) | 电弧焊机 (17项) | |
4 | 锅炉(50项) | 变压器(1项) | ||
5 | 风机(15项) | 电焊机(1项) | ||
6 | 泵(123项) | 机床(34项) | ||
7 | 压缩机(33项) | 锻压设备(20项) | ||
8 | 柴油机(5项) | 热处理设备(2项) | ||
9 | 其他(2项) | 制冷设备(1项) | ||
10 | 阀(1项) | |||
11 | 泵(2项) | |||
12 | 其他(3项) |
下面主要介绍淘汰类电动机及变压器的淘汰范围和时间。
1.电动机的淘汰范围及时间
《淘汰目录》(第1-2批)未规定电动机淘汰范围及时间,但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3年6月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中作出了相关规定,故结合《淘汰目录》(第1-4批)和《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国家规定的落后电动机淘汰范围及时间如下表所示:
淘汰时间 | 淘汰依据 | 主要型号系列 |
2013年底前 |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 | J02系列、J03系列、J2系列、BJ0系列、JB3系列、JZ、JZ2、JZR、 JZR2、JZB、JZRB系列 |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 | 1993年(含)以前生产的Y系列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 |
2014年底前 |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 | 1998年(含)前生产的Y系列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
2015年底前 |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 | 2003年(含)前生产的Y、Y2、Y3、YB2系列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 |
2017年底前 |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 | JK、JS系列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 |
注:另《淘汰目录》(第3批)中YB系列电动机,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2.变压器的淘汰范围及时间
同样,《淘汰目录》(第1-2批)未规定变压器淘汰范围及时间,但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和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8月联合制定的《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中作出了相关规定,故结合《淘汰目录》(第1-4批)和《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国家规定的落后变压器淘汰范围及时间如下表所示:
淘汰型号系列 | 淘汰依据 | 年度淘汰计划 | |||
2015 | 2016 | 2017 | 合计 | ||
SJ 、 SJ1 、 SJ2 、 SJ3 、 SJ4 、 SJ5 、 SJL 、 SJL1 、 S 、 S1 、 SZ 、 SL 、 SLZ 、 SL1 、 SLZ1 、 SL7 、 S7 及能耗值大于 S7 的其他型号 |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 | 20% | 40% | 40% | 100% |
SC(B)8系列 |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 | 20% | 30% | 50% | 100% |
S8 系列(2016年底前) SG(B)8 系列(2017年底前) |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 | ||||
S9 系列( 1997 年前投运)(2017年底前) S9 系列( 1997 年后投运)(鼓励企业自主逐步淘汰) |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 | 0% | 30% | 70% | 100% |
注:《淘汰目录》(第3-4批)明确规定了S8、SG(B)8 、S9系列的淘汰时间节点,《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则根据《淘汰目录》(1-4批)规定了各种淘汰类别和型号变压器的淘汰比例。
2020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工信厅联节〔2020〕69号),该计划则未提到淘汰类变压器的淘汰范围和时间问题,主要是为了加快高效节能变压器的推广应用,主要目标是到2023年,高效节能变压器[符合新修订《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20)中1级、2级能效标准的电力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提高10%,当年新增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达到75%以上。
• 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布,自2010年12月6日起施行。
该《指导目录(2010年本) 》涉及8个行业,共502项。分别是钢铁54项,有色金属35项,化工101项,建材48项,机械107项,轻工107项,纺织35项,医药15项。
淘汰期限说明: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如淘汰期限为“2010年”是指最迟应于2010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已过淘汰期限应立即淘汰。